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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二分法的話那是不是會比較簡單!?
問題是這件事情就算二分法也簡單不了!

該做的事情稱之為公事
想做的事情稱之為私事
公事跟私事如果可以和在一起或者剛好是一樣的當然很好
不過這也當然很難

當公事私事衝突的時候
你會先以何者為重呢!?


當年小毛頭的我以私事為重
反正少了我也不會怎樣
我想翹就翹想玩就玩

後來大二大三之後的我以公事為重
不是少了我就一定會怎樣
只是我很享受跟大家一起做這些事情的時光就是了

到了現在我自己又感覺我又慢慢的開始以私事為重了
也許可以說我變的比較自私了
但我是覺得我應該要對自己更好一點
花時間花精力在我自己想要做的事情上面

不想當個鄉愿的人
不想當個做的不開心的人
所以我選擇了私事!


岢海安對我的影響實在太大
直到現在的我明知道我自己沒辦法不在乎別人的眼光
但在可以的限度下面我還是想要盡情的做我自己放聲的大笑大哭大鬧!!!


公事私事都是自己選擇的平衡
不管你今天選擇了什麼我都尊重你的決定
因為每個人的人生都是自己走的唯一一次的旅程
我不希望自己後悔難過
當然也不希望你後悔難過
這樣就太違拗我的本意了!

都到了這個時候
大家開心是最重要的事情了對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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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 Englan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